2009/06/05

撿到錢...

週六下午跟老婆去拿端午連假要回南部的車票,在火車站附近一個人蠻多的地方撿到了500元!
其實當時我們走的蠻快,是過了之後再回頭確認那真的是500元!!
我在原地掙扎了約1分鐘左右,後來還是默默的把它送到警察局去了(我真是好人?)。
這是第三次進警察局,警察的表情蠻有趣的,大概是覺得這麼少的金額還有人送來警察局...
換了一張領據,就結束程序了,接下來等6個月,沒人去領,500就是我的了~(我真是好人,再次)
不過,我心裡想的是:我怎麼不是在四下無人的地方撿到錢啊~嗚嗚~

↑附上領據一張以資證明!至於證明我是乖寶寶還是證明我是笨蛋就不知道了Orz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